
中共中央政治局10月31日下午就推動人工智能發展舉行的集體學習會上,習近平總書記強調,人工智能是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的重要驅動力量,正在對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國際政治經濟格局等方面產生重大而深遠的影響。要深刻認識加快發展新一代人工智能的重大意義,加強領導,做好規劃,明確任務,夯實基礎,促進其同經濟社會發展深度融合,推動我國新一代人工智能健康發展。
人工智能具有多學科綜合、高度復雜的特征,其中,非常重要的基礎就是要有準確而充分的大數據支持。
隨著信息科技的發展,我國已經積累了海量數據,并且仍將積累更多的數據。但現在面臨的問題是:大數據中重復的、錯誤的、碎片化的東西很多,數據的完整性、準確性和共享性存在很大問題,嚴重影響了大數據的有效利用。
其中,一個突出的問題是:目前全社會采集和存儲的數據,主要是由經濟活動(業務)處理或承辦方負責并擁有,而不是業務的發起人(法人和個人等)負責和擁有。
這樣,從業務發起人的角度看,由于其各種業務活動可能會委托很多機構辦理,相關信息就會分散在各個承辦機構中,重復和遺漏在所難免。比如,一個人可能同時在多家銀行開立存款賬戶,擁有多家銀行的銀行卡,并在銀行、保險、基金、券商、社保、住房公積金、第三方支付等很多機構辦理業務,形成和保持債權債務關系,各個承辦機構都要保留其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別、身份證件及號碼、家庭住址、單位名稱、聯系方式等等,而且由于缺乏全社會的統一標準,往往相互之間存儲的身份信息存在差異,既存在重復采集和存儲,又難以共享,造成浪費。更重要的是,各個機構存儲的客戶身份信息,以及所承辦業務及其形成的債權債務信息等,都屬于該機構所有,而不是歸業務發起人所有,從業務發起人角度看,各個承辦機構只能保持自己承辦業務的信息,很難全面歸集業務發起人在所有機構發生的所有業務的全面信息,因此,實際上都是碎片化的,難以完整準確地反映出業務發起人真實的資金運動和履約信用狀況,而且,相關信息也非常容易在未經業務發起人同意的情況下,被承辦方自由使用,甚至對外泄露或不當獲利。
企事業單位的情況也同樣如此。
這就會使大數據的質量與價值受到很大影響,并且使得業務發起人的利益得不到充分保障。當然,這種狀況與現有的業務委托承辦協議有關,業務發起人在委托承辦方辦理業務時,需要也愿意提供自己的身份信息,所付費用也只是業務本身的承辦費,而不包括要求承辦方為自己進行信息的存儲維護和運行服務的費用。這種狀況不改變,如果說這些信息或數據的所有權不是歸承辦方,而是歸業務發起方,那勢必會產生巨大混亂和問題。
正因為目前大數據存在上述突出的問題,并且越來越束縛大數據的發展和有效利用,給整個社會造成巨大損失,越來越多的國家開始研究數據的確權和保護以及促進共享的問題。
其中,推動金融數據開放的“Open Banking”概念正在很多國家,特別是發達國家快速升溫,希望通過銀行,乃至整個金融業的數據開放共享,推動傳統銀行和金融科技公司更深層次地協作和競爭,實現用戶利益最大化。
但是,如果數據的權屬關系不理清,在現有條件下就強制性要求數據所有者開放數據,實現社會共享,同樣是不合理的,將嚴重損害數據采集、維護和擁有者的利益。所以,不應該是強制性的銀行數據開放共享(Open Banking),也不應是強制性的金融數據開放共享(數據未經所有者同意,絕對不能無償的開放共享),而應該是全力推動以經濟活動發起人為主體,全面歸集其經濟活動數據或信息(不應僅僅局限于金融數據),并從法律上明確這些數據的所有權歸活動發起人所有,未經所有者同意,任何一方都不得使用或分享其數據。只有經所有者同意,才可以按照約定的條件實現數據分享,包括有償分享,以充分保護數據所有者的權益,并充分發揮大數據的功效。所以,必須在數據確權保護基礎上實現個體信息的開放共享。
這必將催生出專門為法人或個人全面歸集和運維大數據的專業機構。這些機構將與企事業單位或居民個人實現聯網,成為其與業務承辦方的系統節點或信息開關,成為其遠程“財務管家”或“電子錢包”,其所有的經濟活動和資金收付都將及時準確完整地記錄進其專有的數據庫,數據庫歸企事業單位或個人所有,并擁有控制開關的“私鑰”,數據庫運維的專業機構擁有運行數據庫的“公鑰”,未經數據庫所有者許可,專業運維機構不得擅自使用和對外開放其數據。數據庫的數據將成為單位和個人在貨幣資產、實物資產之外,新的重要資產——數字資產。其委托專業機構運維,需要支付相應的托管費用。數據庫所有者也可以有條件對外開放共享,相應獲得可能的收益。
專業運維機構可以為數據庫所有者提供更多增值服務(如專業的財務分析、投融資顧問、征信和風險控制、提供信用擔保等,發揮的空間巨大),以贏得所有者更多的開放其數據。
所以,需要政府引導、利益驅動、法律保護,推動大數據標準的統一和開放共享,切實提高大數據的完整性、準確性、及時性,充分有效地發揮大數據乃至人工智能的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