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開展北京市戰略性新興產業科技成果轉化基地認定暨2013年基地建設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按照《北京市戰略性新興產業科技成果轉化基地認定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認定辦法》)規定,經研究,現啟動本市2013年戰略性新興產業科技成果轉化基地(以下簡稱“基地”)認定和基地建設項目申報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新認定基地申報要求
本市行政區域內符合《認定辦法》第五條、第六條規定條件的基地均可申請認定。申請認定的基地應按照《認定辦法》第七條的規定提交申報材料。
申請新認定的基地應提交2013年基地建設項目(含基地公共技術服務能力建設、入駐企業牽頭聯合開展的協同創新項目)申報材料,要求如下:
(一)總體要求
兩類項目采取“一體化”方式申報,基地應同時提交兩類項目申報材料(處在建設階段的基地可僅申報基地公共技術服務能力建設項目)。其中:基地公共技術服務能力建設項目每個基地1項,由基地申報;入駐企業牽頭聯合開展的協同創新項目每個基地2項,由基地組織入駐企業準備材料,基地匯總上報。
兩類項目的執行期均為一年,基地應參與入駐企業協同創新項目的組織推薦工作,協同創新項目的執行情況將作為對基地的考核內容之一。
(二)基地公共技術服務能力建設項目
1.申報條件
(1)項目應為基地公共技術、技術轉移、投融資、專業技術咨詢等方面的服務項目;
(2)項目應符合基地主導產業及企業、落地項目的服務需求;
(3)基地應有開展相關服務的基礎。
2.申報材料
(1)《北京市戰略性新興產業科技成果轉化基地公共技術服務能力建設項目實施方案》;
(2)服務協議、合同、發票(復印件),用戶報告等相關輔助證明材料。
(三)入駐企業牽頭聯合開展的協同創新項目
1.申報條件
(1)由基地入駐企業牽頭開展,產業鏈上下游企業、高校及科研院所等共同參與,解決該產業領域共性關鍵技術問題、與基地主導產業密切相關、對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展具有支撐作用的項目;
(2)項目符合基地的產業定位,對基地打造產業鏈、布局產業集群能夠發揮重要作用;
(3)每個基地申報的項目應限定在1個主導產業領域內。
2.申報材料
(1)《北京市戰略性新興產業科技成果轉化基地協同創新項目實施方案》;
(2)申報企業工商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書(復印件);
(3)與項目相關的知識產權證書、獲獎證明、查新報告、質量檢測報告(復印件)等輔助證明材料;
(4)基地出具的項目推薦函,應重點說明推薦理由(項目與基地主導產業的關系、對基地打造產業集群的作用等)。
二、2012年已認定基地項目驗收及新項目申報的要求
(一)2012年已認定基地項目驗收要求
由基地運營單位承擔的公共技術服務能力建設項目請于2013年5月20日前,按照市科委科技項目管理辦法和科技項目經費管理辦法進行驗收(具體驗收安排,另行通知)。
由基地入駐企業承擔的共性關鍵技術研發和產業化項目,請于2013年6月30日前,按照市科委科技項目管理辦法和科技項目經費管理辦法進行驗收。
(二)已認定基地新項目申報要求
已認定基地運營單位承擔的公共技術服務能力建設項目驗收通過后,可按照本通知第一條中“(二)基地公共技術服務能力建設項目”的要求申報公共技術服務能力建設項目。
完成驗收的已認定基地也可組織基地內企業,按照本通知第一條中“(三)入駐企業牽頭聯合開展的協同創新項目”的要求,推薦協同創新項目。
2012年立項支持過基地入駐企業2013年暫不安排項目支持。
三、申報材料裝訂
(一)申報材料一式五份,用A4紙打印或復印,左側裝訂成冊,在右側騎縫處加蓋基地運營單位或企業公章;
(二)基地申報材料以及基地公共技術服務能力建設項目、入駐企業牽頭聯合開展的協同創新項目申報材料應分別裝訂成冊;
(三)隨申報材料提交材料電子版(光盤或U盤拷貝)。
四、受理時間及地點
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至2013年5月20日受理基地認定及基地建設項目申報,逾期不予受理。
(一)受理地點
朝陽區安翔北里甲11號北京創業大廈A座一層服務大廳。
聯系電話:64874561
(二)受理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9:00-11:00,下午1:00-4:00
星期五:上午9:00-11:00,下午1:00-3:00
特此通知。
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
2013年4月27日
(聯系人:張東玲;聯系電話:66153425)